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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维稳工作(20分)

  1. 预防群体性事件(10分)

  有完善的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未制定的扣5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5分;因决策失误、工作措施不当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次扣5分;发生群体性事件,报送信息不及时每次扣2分;处置不力在全省或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 来省上访处理(10分)

  发生来省集体访事件,缠访、闹访事件的,事涉地人社局接到上级通知后未及时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2分,发生5人以上滞留的,每批次扣1分,每延长一天扣1分。

  发生拦截公务车辆、围堵或冲击国家机关和重要会事场所、堵塞交通要道、毁坏公共财物、侮辱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以自杀或自残相威胁等行为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置外,集体访每批扣5分;单人访每件扣1分。

  (四)越级进京访处理工作(20分)

  1. 进京正常访处理工作(10分)

  发生20人以上进京集体访,事涉地人社局未及时进京接待劝返的,每次扣1分;发生滞留的,每批次扣2分,每延长1天扣2分;因接待、劝返和处置不力导致正常访转为非正常访的,每人次加扣0.5分。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进京上访或对涉及人社部门业务职能范围的进京上访,未按要求配合协助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劝返或接回工作的,每次扣0.5分。

  2. 进京非正常访处理工作(10分)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0.5分;重复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派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进京做接待劝返工作的,每次扣1分;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

  (五)加分项目

  1. 经省厅确认,整体工作效果明显的酌情加1至5分。

  2. 报送的信访工作、经验文章、理论研讨性文章,被《吉林信访》、《信访情况交流》、《联席会议工作简报》、《吉林信访信息》、《吉林人社报》、《劳动保障世界》采用的,每篇分别加0.2分。省领导有批示的每件另加0.5分。

  3. 及时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在全省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每个典型经验加2分。

  四、考评方法与考评步骤

  (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的方法,通过不定期、不定项抽查,半年和年终综合检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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