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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1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全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切实落实好《信访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运行,更好地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结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范围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

  (一)信访工作领导(20分)

  1.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10分)

  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未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扣2分。

  领导班子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决定重大信访事项,遇有重大节日、重大会事能提前部署信访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每少一次扣0.5 分。

  2. 落实局领导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10分)

  对省厅批转的重要来信件件阅批,每少批1件扣0.2分;对要求上报结果案件、重复进京非正常访和排查的问题逐件落实包案,少包一件扣0.2分;包保案件处理不到位,每发生一次越级或重复访扣0.2分;落实局领导接访日制度,以年初安排为准少接待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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