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滨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滨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成立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王 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杨万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校副校长)
颜平玲(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常学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建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滨州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委 员:赵永金(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刘连琦(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梁金生(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建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崔利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国忠(市工商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