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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义务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1万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已建成的农村社区都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并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切实提高村庄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为村民和单位提供消防服务。要在社区内设立消防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消防业务、消防知识咨询和火灾隐患投诉、举报。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面向广大农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是实施对农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二是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四是指导和管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五是实施消防代理服务,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六是会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服务。
  (五)广泛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社区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村干部培训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要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制作播放农村家庭、蔬菜大棚、麦田麦场防火常识及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宣传片,定期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消防知识,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要在村庄、社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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