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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要求,现制定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滨州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滨州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碟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活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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