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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缓冲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政府引导、银行联动、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办,广州产权交易所)。

  (二十六)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务和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票授信、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资金融通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房地产登记责任险、信用卡盗刷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创新养老保障模式(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七、推动产业金融创新发展

  (二十七)发展汽车金融。

  依托我市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利用金融手段延伸汽车产业发展链条,积极支持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金融保险机构(牵头单位:广汽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国资委)。

  (二十八)发展科技金融。

  健全以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保险保障为支撑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发起、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期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和提供保障。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十九)发展物流航运金融。

  以港口、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物流信贷、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利用我市港口和造船业优势,争取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支持设立船舶金融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探索设立船舶、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交委,广州港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广州港集团,黄埔区、南沙区政府)。

  (三十)发展商贸金融。

  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千年商都的地位。鼓励银商合作,发展消费金融。积极支持银保合作,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环节为商贸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支持。综合运用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对外担保等方式,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三十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金融。

  按照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推动优质文化创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广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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