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外资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改善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
(十一)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支持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支持设立健康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并购、上市等途径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控股集团公司(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三、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货币信贷和外汇市场。
支持金融机构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经纪机构;建立区域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争取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打造商业票据流通平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巩固区域银团贷款业务中心地位。探索设立金融(信贷)资产交易所,发展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开展贷款出售、银团贷款分销业务,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发展外汇交易市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加快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驻穗分支机构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外贸企业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做大外汇交易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力争到2012年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2015年达到150家-200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0〕29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服务,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着力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运作水平(牵头单位:市企业上市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建委、环保局、交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落实《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设立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并投向重点发展的产业,提高财政资金效能。支持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平台建设,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力争到2012年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00家,2015年达到13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