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驻穗分支机构加强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快业务发展,做优做强(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五)做大做强金融总部企业。
培育10家重点金融总部企业,并进行分类指导,给予政策支持。落实我市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支持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等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总部企业,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打造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主业,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整合重组和兼并收购,开展多元化综合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团(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和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引资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广州聚集发展。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的金融机构回迁广州(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七)培育发展特色金融机构。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信托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发展航空、船舶、医疗等领域的大型技术设备租赁业务,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市金融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依托广州千年商都优势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牵头单位:有关银行,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鼓励设立健康险、责任险、养老金、再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及自保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在穗设立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
(八)设立一批金融专营机构。
争取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交易业务,活跃金融市场,提升市场发展水平,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货币市场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私人银行管理、信用卡等专营机构(牵头单位:有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九)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桥梁,积极利用民间资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中外资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力争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分别达到20家和6家,到2015年分别达到30家和10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创新产品,为农村、农业、农民(以下简称“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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