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1〕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眼光、服务国家的战略视野,谋划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紧紧抓住未来5-10年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广州金融的竞争力、集聚力,提升广州金融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坚持“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实现四个突破”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实现金融改革创新与先行先试取得突破、金融基础设施与载体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生态与人才建设取得突破、金融区域合作与交流取得突破。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打造1个-2个跨区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强化业已形成的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功能,加快形成区域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在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发挥核心和带动作用,与珠三角主要城市形成分工合理、错位发展格局,并成为建设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
二、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三)继续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加快业务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创造条件打造综合性的券商,使其成为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越秀集团、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国资委)。完成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筹建开业,以信托业务为基础转入正常运营,加强风险防范,稳步发展壮大;推动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组(牵头单位:广州国际控股集团、越秀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
(四)支持驻穗中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