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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138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手续。规划审批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的法定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二、从源头抓起,联合搞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手续把关问题。按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放线、验线手续时要查验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住建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在收到审批申请后,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或出具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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