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3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各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版权的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方案,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将完成工作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的内容。
二、巩固成果,扩大范围。从2004年起我区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目前已基本实现自治区、市两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从2011年起,将我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推进范围扩大到全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关。已经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各级机关要进行自查自纠和补漏、完善,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机关单位要抓紧开展。上述工作要确保在2011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其他机关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各级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的完成。自治区机关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由各单位在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市、县机关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