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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11年1月-6月)。

  第二阶段:结合实际,推进品牌建设(2011年6月-2015年6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品牌建设上台阶(2015年6月-11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自治区质量兴桂办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集中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品牌培育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通报和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自治区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推荐服务业品牌企业。具体分工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物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信息服务业;自治区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业;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技服务业;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业;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文化产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层层抓好落实。遵照本方案的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逐项落实好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把服务品牌培育的各项要求具体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相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确保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质量兴桂办报送一次工作总结。自治区质量兴桂办每年要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向全区通报,确保服务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105/P020110518341617055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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