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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语言文字测试管理科学研究。建立智能语言测试系统和数字化测试管理系统。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语言文字信息库、专家库;组织专家队伍,加强语言学界和计算机科学界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其他地市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广泛开展市内外学术交流,促进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发展。
  (四)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
  (五)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示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组织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有关媒体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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