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四日
附件1
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编办、综治办、物价局,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自治区教育厅为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后行文通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一位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