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编办、综治办、物价局,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成员。召集人由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核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专项经费实行单列。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各地要采取政府奖励、税费减免、金融扶持和土地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助园,捐赠资金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园成绩突出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给予表彰。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根据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我区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基础条件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支持开展师资培训。统筹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发展我区学前教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督查指导。
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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