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由高校、教研部门、幼儿园共同组成的教科研指导网络,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研平台,通过“结对子”、“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和园际之间的教科研活动。支持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学区范围内的幼儿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当地学前教育质量提高。构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估。
(六)科学编制和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把编制好符合本地实际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编制以县为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内的行动计划,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级的行动计划,同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的编制工作。所有行动计划都要经过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按国家规定时间要求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县、乡人民政府必须履行职能,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列入每年“两会”议题,摆上重要日程。实施“一把手”工程,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县、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化解突出矛盾,解决重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布局(点)规划和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