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集体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各级公安、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卫生、文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制订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要确保幼儿园收费收入资金按时核拨到位和规范使用。
(五)推进幼儿园保教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完善幼儿园课程指导体系,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自治区成立学前教育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开发适合我区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资源,制订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树立和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的观念,注重幼儿园环境文化创设,体现并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鼓励城市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农村幼儿园利用本地自然资源,配齐种类齐全的玩教具与幼儿图书,为幼儿创造具有特色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创新农村学前教育保教模式,通过举办非正规早教点、组建学前保教巡回工作队,采取定期走教、流动大篷车、育儿沙龙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偏远地区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家长提供交流、培训学习机会,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