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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构建开放灵活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努力办好现有学前教育专业,支持区内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区内师范院校创造条件开设幼儿特教专业,办好幼儿特教师资班。办好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参与中师层次幼儿教师培养。支持合浦师范学校、兴安师范学校、巴马师范学校和南宁第二师范学校建设。合理规划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专升本等方式,增加高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比例。改革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开放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报读学前教育大专通道,开通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渠道。

  构建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加强自治区、市、县幼儿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重点加强县级教师学习资源中心的幼教师资培训与指导的职能,足额配备幼教教研员。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化的园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将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国家级培训。注重幼教培训者团队建设,2011年前,完成全区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全员培训。2013年前,完成对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自治区级培训。2015年前,各市、县要完成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轮训。

  (三)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统一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年检制度和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2012年前,对全区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和超范围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工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当地没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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