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幼儿园教职工和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2015年前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在2013年前,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13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队伍。
创新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探索我区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政策,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探索通过委托培养、自主定向培养等形式,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前教师队伍。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充实到学前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富余教师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学前教师队伍。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积极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建设的新机制。
规范非公办幼儿教师用工制度。各地要研究制定辖区内非公办幼儿教师的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用人单位和应聘教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