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建好配套幼儿园。各级发展改革、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城市住宅小区、旧城区成片改造等项目时,应按规定对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审查,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城镇住宅小区闲置或改变用途的配套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民办幼儿园经报批备案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办园点,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按规定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入园,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