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我区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得到扩大,优质资源得到扩展,社会力量办园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缺乏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幼儿园规模小、质量低、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与我区城镇化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把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实现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未来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科学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化作为首要目标,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逐步在村设立办园点,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到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