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项目资金拨付的总体要求
(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要求拨付试点项目资金。
(二)严格按照省审定的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及其资金规模、建设进度、合同金额等要求拨付试点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划拨的具体流程
(一)援疆前方工作队开设专用账户,负责我市援疆资金的管理。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市”)财政部门也须开设专用账户接收我市援疆试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援疆前方工作队根据试点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进度,及时向省前方指挥部、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省前方指挥部、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援疆前方工作队的专用账户。
(三)试点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我市城建规划局、农业局分别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援疆前方工作队进行复审。经审批的试点项目资金,由援疆前方工作队从专用账户拨付图市财政部门账户。
(四)我市城建规划局、农业局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援建的范围、项目的内容或功能是否符合援建范围、有无变更项目计划与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标准是否符合实际、资金的支付是否超出投资规模等。
(五)资金原则上分三期拨付,具体拨付进度是:
1. 第一期支付项目总规模的30%,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前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建设项目的位置示意图、项目投资估算和总体构成、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第二期支付到合同款的80%,在合同签定后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项目预(概)算、中标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批复文件)、合同以及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第三期支付合同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结算书、验收报告以及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图市的用款申请经批准后,援疆前方工作队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图市财政部门的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