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的通知
(东府办〔2010〕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部署,我市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市”)。为加强我市援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参考《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和图市两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我市援疆资金是我市按照省规定的出资比例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包括省统筹的援疆资金安排用于我市对口支援地部分。省将其统筹的援疆资金安排用于我市对口支援地的部分,如拨付我市管理使用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我市援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我省对口支援新疆采用“省里统筹,三市对两县一市”的形式,省统筹对口支援的规划、政策制定和资金、项目安排,我市具体负责落实对口支援图市的工作任务。我市援疆资金必须符合我省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按照省批准的项目和统一制订的建设标准拨付和使用,避免交叉重复和损失浪费。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我市援疆资金的使用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又要着眼长远谋划,努力增强受援地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较快发展。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确保援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为确保资金拨付和使用安全、规范、有序,我市援疆资金实行全过程专账专户核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合理分配,严格按经批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拨付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