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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植全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植全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123456”的总体发展布局,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在全市选定58家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重点培植。为推进我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是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发展提升,是打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的现实选择,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对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在全市选取培植58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年来,园区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成为带动农民增收、助推全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在继续推进2010年确定的58个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上,协调做好2011年新确定的58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植工作,促进我市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体系,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搞好园区规划布局。坚持“沿路定位、带状开发、综合治理、组团发展”的原则,突出主导产业的区域优势,合理确定规划布局。紧紧围绕高效、生态的发展要求,提升园区规划标准;注重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沿交通干道规划布局,设置统一规格的标识牌。园区规划要有一定规模,建设投资估算要合理,资金筹措方式要可行。注重规划的整体性,与市、县(区)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严肃性。
  (二)按照“六化”要求,提高园区的示范带动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意见》(滨发〔2010〕10号),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市场化、生态化、集约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园区的培植力度。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办园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支持园区创建知名品牌。建立完善新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引导园区应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开发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搞创新。加强园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和农户的联系,充分发挥园区对周边的带动作用,努力把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成农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区、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直和县(区)有关部门要把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向示范园区倾斜。加强项目整合,发挥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交通、农业开发等各类资金的集聚效应,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建设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园区,国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要优先安排。市财政、金融、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扶持政策。鼓励以土地入股、出租、置换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解决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对示范园区中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给予倾斜。大力培育园区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带头人,强化园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和技术科研等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升。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各县(区)、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园区建设工作要加强调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园区建设。每年于6月份和12月份分别对县(区)、部门和园区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园区、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滨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办法
  2.滨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汇总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滨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办法

  为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组织专家组对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打分排名;依据园区得分情况,对各县(区)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开发办、水利局等部门抓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情况进行排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高效、生态原则;坚持沿路定位、示范带动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奖惩并举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高效生态。察看园区是否符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方向,建设速度高效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高效;园区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三品认证”达标,符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
  (二)产业规模。考察园区规模是否处于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行业领先水平。
  (三)科技领先。考察园区是否以先进理念为指导,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科技水平处于全省、全国前列。
  (四)设施基础。是否以现代农业设施为支撑,具备配套齐全的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条件。
  (五)示范带动。考察园区是否树立明显标识牌,是否带动附近农村农民增收和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当地农业观光旅游的亮点(有防疫要求的畜牧园区除外)。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考核组。
  (二)考核方式。专家考核组采取听、看、查、访等不同方式,逐县(区)、逐园区进行考核打分。考察过程中,听取园区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园区建设规模,查阅有关资料,访问有关人员,全面了解园区建设情况后,填写评分表。
  (三)考核结果。专家打分结果,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平均得分即为该园区得分;按照每个园区得分,进行园区排名。根据行业部门(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农机、开发、水利)所属园区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即为部门得分,并进行部门排名。根据园区所属县(区)情况,进行加权平均,即为县(区)得分,并进行县(区)排名。6月份评比打分占全年分数的40%,12月份考评占全年分数的60%。对全年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区)、部门和园区进行表彰奖励。设置先进园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设置市直先进责任单位3个、先进县(区)3个、县(区)直先进单位15个。对排名后3位的园区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排名最后的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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