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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迎亚运、备冬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消防执法,着力消除隐患。市公安消防局、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照“七个一律”要求,充分利用临时查封、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在依法整治隐患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对10月31日前仍未能整改及格的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暂时关停等强制措施,严格防范,确保亚运期间消防安全。

  (五)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全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防火墙”工程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推广落实创新成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社会单位,充分发挥“广东省社会单位e网管理系统”作用,加强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指导和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时监管。各村(社区)要健全基层消防组织,通过完善“两办两队”(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的作用,不间断地开展防火巡查,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六)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道)每月进行督导,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工作将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将通过媒体向全市进行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各镇(街道)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区分层次,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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