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优先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电动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积极探索微型电动车在我市指定路段上路的管理模式,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用于科研试验的电动汽车样车,优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降低使用成本。对用于营运业务的电动汽车,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营运费用、车船税、统缴费和停车费用实行减免或补贴。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交通局、经信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五)加快引进培育,推动产业发展
围绕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要求,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和集聚境内外电动汽车产业资源,逐步形成较为完善并具有明显优势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将东莞打造成为我省主要的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包括:
加快引进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与境内外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吸引和支持境内外1-2家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一批零部件企业来莞投资和合作建厂;加快培育本地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依托我市现有微型电动车、特种电动车和动力电池的优势,培育整车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产业;鼓励电网公司、相关创投企业、新能源公司等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积极培育电动汽车应用服务产业。此工作由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和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加快松山湖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发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的高科技定位和环保优势,在园区内进行电动汽车产业园的规划,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加大电动汽车相关企业、技术与人才的引进力度,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力争使松山湖电动汽车产业园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点电动汽车产业园。此工作由松山湖管委会和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并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协助我市电动汽车生产项目申请国家、省电动汽车产业化专项计划;积极争取我市电动汽车企业和产品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东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统筹协调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和编制东莞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东莞电动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与法规,统筹发展东莞电动汽车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