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检测试验中心。依托市质检中心、研究机构和相关单位建设电动汽车检测试验中心,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试验基础。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参与标准研究。根据我市的基础和优势,大力参与锂离子电池、轻量化电动汽车、微型电动车、特种车等电动汽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积极推动专利标准化和标准产业化。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三)加快示范应用,培育市场需求
以部分公共交通路线、物流快递、公共服务(如环卫、公安巡逻)等行业和松山湖、常平镇等区域为示范对象,加快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通过应用示范工程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示范车辆性能,积累应用经验,强化社会认识,带动市场普及。包括:
开展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加强与国家、省及周边地区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电动汽车示范工程,选取城巴部分路线、松山湖、常平镇等若干区域开展电动公交车、出租小汽车的示范运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企业开展特种电动汽车的应用;鼓励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采购电动汽车。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交通局、财政局和松山湖管委会、常平镇负责。
加大电动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在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电动汽车达到接待和执法工作的要求后,考虑逐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新增接待用车和执法用车采购电动汽车的比例。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动汽车。对购买电动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补贴,并优先鼓励公交车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购买电动汽车。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市发改局、交通局制定。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环境
由政府牵头,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电动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充电设施的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电网络。包括:
建设公共充电网络。在电动汽车示范区域率先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包括普通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站),并按照准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示范区域内的加油站、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含停车场私有车位)的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工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并执行峰谷电价,以鼓励在用电低谷时段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动汽车电池市场化运营业务,该类企业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充电所用电量享受同等电价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供电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经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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