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建设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省级质检站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6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15个以上省级质检站(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15个以上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