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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社区关爱服务”行动(10月25日至29日任选一日)

  1、服务对象: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及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

  2、服务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村(居)委会。

  3、服务内容:以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社区特殊群体为主体,开展各种服务活动。

  4、服务方式:一是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及社会热心人士上门慰问特殊群体;二是为市民开展现场义诊、为特殊群体送医送药等社区医疗服务;三是为困难群众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四是专业社工为特殊群体开展社工服务。

  (三)“社区互助服务”行动(10月30日)

  1、服务对象:社区全体居民及新莞人。

  2、服务主体: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全体社区居民及新莞人。

  3、服务内容:充分发动群众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

  4、服务方式:一是倡议驻社区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服务机构,以免费或低偿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家电维修、家庭安全用电咨询、美容美发等服务;二是社区劳动服务站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三是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慰藉服务;四是社区体育、文化队伍组织村(居)民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居民之间开展睦邻友好型的自助互助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

  1、成立工作小组。各镇街要成立由民政、卫生、残联、司法、团委等部门组成的“社区服务周”活动工作小组,在本镇街“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服务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2、进行调查摸底。各镇街要组织拟开展社区服务周活动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独居孤寡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安置帮教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等服务对象情况,以及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才、服务机构(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便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要根据“社区服务周”的活动安排,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队伍、服务场所、服务方式等,要细化每一个环节,确保服务行动有序开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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