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2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24日-10月30日
二、服务主体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首届 “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组织及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社工机构、律师事务所、志愿者组织、驻社区单位等。
(三)广大村(居)民及新莞人。
三、活动安排
在社区服务周活动期间,各镇街要选取1-2个村(社区)集中开展“社区政务服务”、“社区关爱服务”和“社区互助服务”三大服务行动,其他服务活动由社区自行安排。三大服务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暨“社区政务服务”行动(10月24日)
1、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10月24日,在莞城街道东门广场举行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各镇街自行组织本镇街的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安排如下:
(1)出席领导:市有关市领导,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参加人员:莞城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莞城街道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社工机构负责人及社工代表,有关律师事务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志愿者组织代表、居民代表。
2、“社区政务服务”行动。启动仪式后,各镇街要现场组织开展“社区政务服务”行动。
(1)服务对象:全体居民、新莞人。
(2)服务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服务内容: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为居民提供政务咨询及现场业务受理、办理服务。
(4)服务方式:各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适当的地方设置临时性一站式政务服务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受理和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