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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2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24日-10月30日

  二、服务主体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首届 “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组织及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社工机构、律师事务所、志愿者组织、驻社区单位等。

  (三)广大村(居)民及新莞人。

  三、活动安排

  在社区服务周活动期间,各镇街要选取1-2个村(社区)集中开展“社区政务服务”、“社区关爱服务”和“社区互助服务”三大服务行动,其他服务活动由社区自行安排。三大服务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暨“社区政务服务”行动(10月24日)

  1、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10月24日,在莞城街道东门广场举行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各镇街自行组织本镇街的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安排如下:

  (1)出席领导:市有关市领导,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参加人员:莞城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莞城街道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社工机构负责人及社工代表,有关律师事务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志愿者组织代表、居民代表。

  2、“社区政务服务”行动。启动仪式后,各镇街要现场组织开展“社区政务服务”行动。

  (1)服务对象:全体居民、新莞人。

  (2)服务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服务内容: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为居民提供政务咨询及现场业务受理、办理服务。

  (4)服务方式:各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适当的地方设置临时性一站式政务服务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受理和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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