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单位通过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筹集的慈善资金,于10月31日前汇至市慈善会。各镇街筹集的慈善资金(包括镇街认捐、发动企业捐助、一日捐等,直接汇至市慈善会的企业捐款除外)的60%,于11月5日前汇至市慈善会由市统筹安排,其余40%由镇街自行安排用于帮扶各类困难群体,资助“慈善超市”、“慈善助学”、“重大疾病救助”等慈善项目(东莞市慈善会账户名:东莞市慈善会;账号:540000609111111;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联系电话:22222628,22225922,传真:22229699)。
(三)广泛开展献爱心主题活动。各镇街、各单位要围绕“东莞慈善日”活动主题,开展一系列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内容丰富的献爱心主题活动,重点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有特色的慈善主题活动,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校园慈善教育、召开座谈会、举办慈善讲座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东莞慈善日”活动的意义、内容,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宣传发动和募捐活动。在募捐活动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对慈善资金运作和去向的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接收捐赠的情况,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捐款者的知情权。市慈善会和镇街慈善分会要认真管好、用好慈善资金,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确保慈善资金投放利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整理完善资料
各镇街要在10月22日前,将镇街所有接收的捐款情况报市民政局。在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活动开展的图片、音像制品、宣传册、新闻报道等资料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