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其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要按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的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市直各单位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把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各镇街财政分局要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填报2010年1-6月份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的通知》(东财〔2010〕432号)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按东财〔2010〕432号文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好统计、上报工作。今后,各镇街财政分局应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统计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要研究建立镇街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镇街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