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表发放安排:发放评议表共约14150份,按七种身份类别发放,其中,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1500份,全国、省、市政协委员150份,村、镇群众代表(户籍人口)2500份,“新莞人”代表2500份,外资企业代表2500份,民营企业代表2500份,个体工商户代表2500份;对各镇(街道)的发放按相关比例分配。

  (二)评议表填写:评议表(见附件3)主要包括被评议单位、评议分、需要改进方面、对被评议单位是否熟识和填表人身份特征等。评议分以100分为满分,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勤政等五个方面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0至100分,其中80至100分为满意,60至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空白项或整个评议表同一分数的作弃权处理)。需要改进方面指评议代表建议被评议单位需要改善方面的代码,最多可以填3个,代码是1依法行政,2政务公开,3办事效率,4服务态度,5廉洁勤政。对被评议单位是否熟识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情况较了解熟识的在该栏打“√”。填表人身份特征主要包括填表人所在镇(街道)、政治面貌和身份类别。

  (三)评议表收发分工: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负责,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办负责,其他五类代表由各镇(街道)党政办负责。评议表发放填写后由上述单位统一回收并送交市监察局,发放和回收率要达100%。各收发责任单位收集评议表后, 需按填表人身份类别分类归集,并填写好封面和每份评议表的序号,序号在每份评议表正面右下角填写。

  (四)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评议表的统计分数,占90%;二是市纪委(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根据投诉(电子监察)情况的测评分数,占10%(其中:市纪委占25%,市信访局占25%,市法制局占25%,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占25%)。两项相加为评议结果总分数。

  在评议表的统计分数计算上,采取综合加权办法,具体为: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占20%;村、镇群众代表占15%;“新莞人”代表占15%;外资企业代表占18%;民营企业代表占17%;个体工商户代表占15%。每一个身份类别的计分是按评议代表是否熟识被评议单位分两类进行加权,熟识的占80%,不熟识的占20%,熟识部分的计分是去掉5%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有效分的平均分,不熟识部分的计分是去掉5%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有效分的平均分。考虑到镇(街道)之间不熟悉,村、镇群众代表、“新莞人”代表、外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各镇(街道)的评议,只计算其对本镇(街道)的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市民评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市政府秘书长梁海卫,市统计局局长吕琦元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市民评机关”活动的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