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单公示及入户通知发放阶段(督导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前,由各镇街(管委会)以书面材料汇报形式报督导组)。督导的内容:
1、各镇街(管委会)于12月5日前根据市下达的入户指标和积分制信息系统自动产生的排名先后确定拟入户名单,并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7天。
2、对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复核处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3、各镇街(管委会)于12月18日前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积分制入户通知,公布本镇街(管委会)最终积分制入户名单及入户地点,并正式发文至各社区居委会。
4、各镇街(管委会)采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直接到迁入镇街(管委会)居委会办理接收证明。
(三)入户办理阶段(该阶段分两次进行督导,督导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12月31日,2011年3月1日-3月5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社区和公安分局调研、约见拟入户人员等方式)。督导的内容:
1、入户指标的完成情况。
2、各镇街(管委会)社区居委会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必须当场办理接收证明。
3、公安部门、计生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
4、随迁家属同步办理入户。
5、入户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组各成员在组长统一领导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督查工作。
(二)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立即反馈。
(三)具体督导安排由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有关单位;每个阶段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运用情况通报、领导约谈、媒体曝光、问责追究等手段,及时跟进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五)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督导小组组长、成员及联络员的名单、联系方式通过OA报送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OA: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