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方案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东府〔2010〕84号)以及《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34号)的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2010年我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现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监督积分制入户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和协调解决积分制入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指标。
二、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我市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积分体系涉及的有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团市委等)。
三、督导方式
督导工作采取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体系监察与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工作环节逐步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体系
由市监察局和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共同建设积分制入户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积分制入户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对积分制入户的各工作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提高督查的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责任分工,以及《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察。市监察局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因部门或镇街(管委会)行政不作为而延误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及其单位负责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