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穗国房字[2011]499号)
广州市各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
我局于5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425号),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81号),为确保我市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符合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执业合法性。
(二)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三)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四)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五)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二、检查方式
(一)非产品类的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监督检查人员到被检单位实地检查,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产品类的检查。由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被检单位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随机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附件1)准备好资料,填写《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提交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备查,备查的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各一套,其中电子文件刻光盘,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证所填写数据、提交资料真实性。
(三)保证抽调的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依时参加检查工作。
(四)补充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镜其
联系电话:83199378
传真:83370859
电子邮箱:chs_hyb@163.com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四楼414室
附件:1.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略)
2.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