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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局,各区分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69号)的精神,请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行业防灾减灾工作,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妥善解决的防灾减灾管理机制
  (一)抓员工素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员工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防灾减灾工作能力。
  (二)抓隐患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及时清理障碍物,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通道畅通无阻。
  (三)抓制度建设。针对火警、气体燃料泄漏、电梯故障、电力故障、浸水漏水、高空坠物、交通意外、刑事案件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风险,建立应急预案,并不定期进行演练。
  (四)抓应急处置。面临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呼应、及时控制、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业主(使用人)管理和服务,建设文明和谐小区
  (一)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时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损坏物业共用部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二)日常生活中不要出现不当行为和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高空抛物、堵塞消防通道、损毁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三)加强防灾减灾教育,通过理论宣传、开展演习等活动,增强业主(使用人)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抽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可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办法(试行)》(穗国房字〔2011〕381号)与防灾减灾抽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务必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有效控制和防范灾害。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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