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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东府〔201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粤府〔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为契机,在前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国务院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工作衔接,制定配套制度,明确工作机构,确保行政审批机制的有序运行。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对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事项要强化制约监督,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规范操作。

  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确定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实施《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纳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由市监察局对各单位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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