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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425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各被检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8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各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组织实施
  由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委托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实施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监督本辖区内被检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三、检查对象、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
  广州市内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广州市辖区内
  从事测绘活动的、并已在广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省、市测绘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完成的测绘成果项目,检查内容包含非成果类检查和成果项目抽检两个方面。本次重点检查项目是2009年1月-2010年12月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包括DLG、DOM、DEM等产品。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1年5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底前为自查阶段。要求被检单位对本单位2009年以来完成的测绘成果项目,特别是1:500至1:5000地形图建设项目的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项目逐一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同时,2011年5月20日前各被检单位报送《2009-2010年完成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到本局测绘管理处。根据检查情况需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于5月底前抽查5个项目实施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被检单位。1:500至1:5000地形图项目抽查工作6月初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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