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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引进项目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松山湖引进用地项目评估指引

  2.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导向目录(略)

  附件1:
  松山湖引进用地项目评估指引

  一、引进产业方向

  根据《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进入松山湖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国内外著名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科技孵化器;

  (三)国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从事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项目;

  (四)高税收、高附加值项目;

  (五)科研、技术、教育机构;

  (六)金融、会计、设计、咨询、法律、会展、资产评估、人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机构;

  (七)为松山湖园区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

  二、评估标准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进入松山湖园区购地项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产型企业

  1、单位面积投资密度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平方米。

  2、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亩。

  3、单位面积年产出不少于400万元/亩

  4、人均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人

  5、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24吨标准煤/万元

  (二)总部型企业

  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亩。

  (三)研发型企业

  1、每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附则
  评估指标说明

  一、单位面积投资密度:指单位面积用地吸纳投资资金总额与用地面积之比,主要考核单位面积用地吸纳投资资金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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