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下称《暂行办法》)、《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2010〕第149号)(下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粤金〔2010〕42号)(下称《整顿方案》),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切实防控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观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政策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确保国务院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质量提高,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确保融资性担保市场运行有序、结构优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东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指导推动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组长由朱斌华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金融工作局叶浩鹏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的分管领导。
(二)成立验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验收工作小组,按照“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报来的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东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领导小组作市级的最后审定。验收工作小组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担保行业协会各派1-2名业务骨干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场所暂设在市担保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