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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专项行动,积极支持法院开展好各项相关审判活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重视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有效配合,形成合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的执法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

  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电信部门的支持,及早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力度,建立集法律咨询、专家论证、策略分析、维权援助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12318”文化市场和版权执法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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