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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东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以及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专项行动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保护对象,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设计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以及名牌名标产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要案重案,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信局、公安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中院、海关等部门推进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期间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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