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0〕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根据《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9〕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表彰活动在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重点办负责。
第三条 考评表彰活动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考评表彰对象为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涉及市重点项目的镇街及园区、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为建设单位、社会投资项目为业主单位)、市各级各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
第五条 考评遵循“分类清楚、导向明确、指标硬化、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六条 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 总分值
| 具体内容
| 分项分值
| 计分方法
|
领
导
有
力
| 15
| 主要领导挂帅,副职分工负责。定期研究重点项目服务工作。
| 5
| 落实到位得5分,不到位酌情扣3-5分。
|
成立工作机构,有专责工作人员。
| 5
| 有且运作顺畅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
制定工作措施(有正式文件),狠抓落实。
| 5
| 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
服
务
到
位
| 40
| 有完整公开的工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主动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或培训,靠前指导业务办理。
| 10
| 无工作指引扣3分,无服务规范扣3分,业务咨询及指导不到位扣1-4分。
|
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实行靠前服务、跟踪服务、服务承诺等,积极协助到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15
| 收到服务方面的投诉每次扣5分。
|
主动牵头或积极配合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 15
| 牵头不力,配合不积极,工作皮沓拖拉的酌情扣分。
|
工
作
创
新
| 15
| 优化项目审批及管理流程,精简程序,快捷高效。
| 5
| 在流程、程序上按部就班,不思改进的酌情扣分。
|
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方法,突出工作实效,不拘泥于条条框框。
| 10
| 灵活办理手续,助推项目快速推进的得满分。否则酌情减分。
|
保
障
及
时
| 30
| 认真落实市重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绿色通道”要求,快速办理审批手续,责任范围内的项目手续办理无延误。
| 15
| 手续办理及时快捷,未出现差错得满分。不认真推行审批“绿色通道”的每项次扣2分,手续办理被投诉的每次扣5分。
|
市委、市政府、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点办明文要求解决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责任问题处理无延误。
| 15
| 对要求解决事项未能及时处理和反馈的,视情每项次扣1~5分。
|
合计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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