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0〕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使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档发〔20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工作,解放思想、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统筹我市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目标是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建立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市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利用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行中、市档案局局长成洪生、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容开及市农业局副局长布润泉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镇街、各涉农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组织落实。
各镇街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标准及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活动内容,领导协调好各村(居)委会、社区及各涉农部门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具体负责。
三、活动方式
本着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在我市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单位并与大朗镇一同成为国家档案局李和平副局长工作联系点的同时,我市确定以大朗镇、塘厦镇、长安镇和中堂镇为示范镇,市档案局领导分别以这四个镇为工作联系点。各示范镇及工作联系点要按照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及评定标准,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并带动全市各镇街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