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获奖励的3年均须达到其所属培育档次的主营业务收入目标,若大企业在其中1年主营业务低于目标要求的,则该年不享受奖励政策。若大企业上年度的税收地方分成为负增长的,则以奖励期内最高税收贡献年度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大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税收奖励政策享受条件的,市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拨税收奖励资金,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大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科技资源配置向大企业倾斜,优先给予科技(专利)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引导大企业加强行业关键性技术攻关和组建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大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支持大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和帮助大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对大企业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有关部门要按照《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规定,优先提供优质服务。
(五)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加快资本重组,通过股权收购、产权受让等形式,实施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并购重组。推动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对市内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六)奖励大企业经营者。在2012年前,对达到培育目标的大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市政府予以公开表彰,并从达标年度起给予连续3年的奖励。对达到超50亿元目标的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按照其当年应缴个人所得税的50%核定;对达到超100亿元培育目标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按照其当年应缴个人所得税的100%核定。
(七)为大企业员工提供优质学位。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当年开始,市教育局连续3年每年分别安排10个、20个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下同)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含起始学位和插班学位),学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使用。每年5月份,由企业根据员工子女入学需求提出入读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按就近原则在大企业所在镇(街)的市一级以上学校中预留学位,并在接到大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工作,最迟于7月1日前完成入学人员的学位安排工作并正式通知企业。
(八)优先保障大企业用电。把纳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大企业用电,大企业错峰轮休天数原则上少于全市错峰轮休天数。
(九)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由市政府颁发“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为大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开辟“绿色通道”。对大企业在跨地区、跨行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权属变更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提供便利。大企业在对其在莞的相关企业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其寻求解决困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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