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大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二)市大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大企业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和了解全市大企业培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大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并会同成员单位择优选取大企业培育对象;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和通报有关情况。
三、培育对象
(一)入选企业基本条件。纳入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含房地产业企业);
2.在我市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诚信守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分标准。根据企业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纳入培育范围。
1.现有企业评分标准:
(1)经济规模(50分)。按照到2012年前(含2012年,下同)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两个目标档次分别设立入选标准。
纳入超50亿元培育范围的企业要求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纳入超100亿元培育范围的企业要求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发展能力(30分)。有一批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按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规划),纳入超50亿元培育范围企业的重大项目或重组对象在2012年前可新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纳入超100亿元培育范围企业的重大项目或重组对象在2012年前可新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
(3)领军人物(20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的近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
2.新引进企业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