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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春运工作方案和东莞市2011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3.1.2各镇街、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市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镇街、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应当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3.2.3各镇街、各部门关于春运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对照以下标准执行。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6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

  4.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1.1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情况

  (1)市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码头乘坐车(船)。

  (2)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向全市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码头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航道情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码头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旅客滞留。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市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

  4.2事故灾难处置

  4.2.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并组织检查和督导有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公安、武警等部门对疫区进行警戒、隔离。如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并根据就近原则及时对疑似病人实施隔离治疗。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码头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农业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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