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滨州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滨政发〔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重点项目突破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实现以项目促“追赶超越”,现将市政府确定的50项市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的意见(试行)》(滨政发〔2009〕64号)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全年既定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四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