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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以人民币国际化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

1.6月底,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分析人民币国际化、香港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等对深圳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和应对措施。

2.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建立规范有效的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加快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人民币离岸市场支持服务。

3.探索研究在港发行地方债,探索在港人民币投资深圳企业。9月底形成工作方案。

金融处、综合处



(二)制定前海金融创新发展规划,推进前海金融发展。

会同前海管理局,加强对前海金融创新发展的研究,上半年制定完成前海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下半年按照规划全面推动政策落地、项目落地,推动海内外金融机构到前海地区发展,把前海建设成为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创新活跃的区域。

金融处、

综合处

(三)梳理并落实市政府金融发展支持政策。

1.继续打造金融政策高地。9月前,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完成我市金融支持政策梳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特定金融领域,探索通过“一司一策、专项申报”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2.6月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聚集。重点吸引和扶持一批有规模实力和业内影响力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争取年内引进或组建1-3家大型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深圳。

金融处、

综合处

(四)加强监管,着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1.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风险的关系,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门槛,把握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节奏,下半年完成1-2批小额贷款申请审批工作,全年将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控制在60家左右。

2.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研究确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体系,下半年制定出台行业监管的操作办法,建立行业数据报送和分析信息系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处、

综合处

(五)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1.引导银行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为深圳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3.积极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信贷领域,认真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5.加快发展消费信贷,鼓励银行业大力发展汽车、家居、教育、文化、旅游等居民消费信贷,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提升消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6.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居民出行、购物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丰富理财产品,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金融处

(六)加大深圳金融宣传,促进金融业积聚发展。

1.组织深圳金融业参加伦敦金融城开展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比。3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完成两期的全部问卷调查后将全部评审资料提交伦敦金融城。

2.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聚集,重点做好外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企业的招商工作,争取年内吸引10家机构落户。

综合处、金融处

(七)继续做好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

8月前,完成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11月前,完成年度金融创新奖初审和复审工作。12月前,完成年度金融创新奖评选全部工作,于年终或明年初举办金融创新奖颁奖仪式。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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